格尔茨通往一种关于现代思维的民族志

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Geertz,.8.23-.10.30),美国人类学家,解释人类学的提出者。年毕业于俄亥俄州的安逖澳克学院,获得哲学学位。受当时美国人类学家C.克拉克洪学术思想的影响,对经验主义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入哈佛大学社会学关系学系学习。年,他以《爪哇宗教》这部著作获得了人类学博士学位。格尔茨曾先后担任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加利福尼亚大学巴凯学院人类学系副教授、芝加哥大学新兴国家比较研究会任人类学副教授、普林斯顿高等科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教授。[图源:IAS]

我的词典这么说(它是“美国传统”(AmericanHeritage)版的,对于今天这个场合来讲,是再合适不过的了):“思维”有两种主要的意义:一、“思考的活动或过程”;二、“思考的产物;理念;观念”。在说明第一种“过程”的意义时。列举了一些我们所谓的内在心理现象:“注意”、“期望”、“意向”,甚至“希望”,其隐含的意思是这组现象可以扩展到包括从“记忆”与“梦”到“想象”和“计算”等以某种方式可以称得上是“心智活动”的一切东西。在说明第二种“产物”的意义时,我们得到的是巨大、未分殊的、实质上就是文化的整体:“一个特定时期或特定社会阶级的智识活动或生产。”思维是在我们脑袋中运行的一切,思维也是这一切活动所产生的结果——特別是当我们把它们凑在一块儿的时候。

同一个词汇有相歧异的意义这件事本身当然并不令人讶异,至少在日常语言中可谓颇为平常:语言学家称之为“一词多义”(polysemy)的情形正是字词的自然状态。我之所以要举出这个例证。是因为它可以将我们带进约莫至年代之间在社会科学界出现的“统一与分歧的主题”之核心。在那段吋期,社会科学的总体运动趋势是:就上述第一种指涉内在心灵活动的、“心理学上的”意义来论人类思维者,稳步地推展出一种极端的同一论观点(unificview);另一方面,以第二种指涉社会现实的、“文化上的”意义来探讨人类思维者,则亦稳步地推展出一种极端多元纷歧的观点,两边的进展并驾齐驱、互别苗头。这个情势激发了一些如今已经深化到足以威胁逻辑一贯性的议题,不论我们是在实验室、诊所、贫民窟、电脑中心,还是在非洲村落中做研究,我们终究被迫要去省思:“我们认为思维到底是什么?”

在我本人所处的人类学这个社会科学的特殊一隅里头,这个议题很晚又很快地以一种特别令人丧气的形式出现。在这个学科形成时期的马林诺夫斯基、博厄斯和列维-布留尔,继他们之后的沃夫、莫斯和埃文思-普里查德,乃至今日的霍顿(R.Horton)、道格拉斯(MaryDouglas)和列维-斯特劳斯,没有一个人能免于为此困思横虑。首先被形塑为“原始心灵”(primitivemind)问题,嗣后被表述为“认知的相对主义”(cognitiverelativism)问题,最近则被观解为“概念的不可通约性”(conceptu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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