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每月一案在脱贫攻坚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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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力弄虚作假

搬迁不足三成却谎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县长、生态移民局局长陈跃因工作怠惰,弄虚作假,对该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消极负面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副县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通报指出,陈跃在负责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中,推动项目建设不力,在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数据时,明知工作实际进展与工作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却要求职能部门按住房主体建设完成率%上报。

年7月,收到反映陈跃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项目未按时完成和虚报工程进度的问题线索后,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立即展开初步核实,发现陈跃在推进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的情况。

随后,对陈跃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组在对岑巩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进展开展调查后发现,该县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数为户人,规划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共套。

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年项目应于年6月底前全面搬迁入住。然而,截至年7月,岑巩县达到入住条件的安置房仅有套,与任务数相差套,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与“6月底前全面搬迁入住”的要求相距甚远。

对此,作为时任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副县长、生态移民局局长,陈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接受调查期间,陈跃就自己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不力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检讨:

思想认识不够。对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督促落实工作没抓实;

攻坚本领缺乏。对工艺复杂、班组配合等不利因素没有深入研究,发现工程建设出现滞后情况后,没能及时找到有效办法突破瓶颈;

工作统筹不够。没有做到科学调配,对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力度不够,工作督促督导环节薄弱。

上报项目进度、搬迁入住数据多次弄虚作假

除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不力外,陈跃还存在数据上报不实的问题。

在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州纪委监委调查组成员调取了岑巩县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房建设情况统计表。

经查,年1月20日,在统计表“工程进度(按完成住房套数)”一栏中,岑巩县填报的数据为90.61%。

然而,就在填报这一数据4天后,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到岑巩县进行现场督查,却发现岑巩县住房主体建设完成率仅为81.9%。

年5月10日,岑巩县上报完成住房主体建设套,完成率为%。

但从填报5天后州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到该县督查的情况看,岑巩县还有4栋套住房刚进入一层主体施工,且配套基础设施及外部水电施工尚未进场,督查结果与报送的%完成量差距较大。

发现上述情况后,州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先后三次对岑巩县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该县围绕当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入住目标,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工作。

但这些均未引起陈跃的重视。

年6月27日,陈跃明知易地扶贫搬迁上报数据与实际入住数据不一致,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均要求据实上报的情况下,仍坚持虚报数据,再次上报住房主体建设计划任务数已全部完成。

然而实际情况是,截至年7月26日,岑巩县达到入住条件的住房仅为套,实际搬迁户和搬迁人数只占总计划的24.24%和26.17%,与报送数据存在较大差距。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认为,

“陈跃作为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副县长、生态移民局局长,违反政治纪律,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上报数据过程中,存在工作推动不力,督促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明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据实上报数据的情况下仍虚报数据的问题,陈跃本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我的行为拖了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后腿,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对此深感愧疚,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厚爱。”

陈跃表示,完全接受组织对他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此为鉴。”

根源在于政绩观错位

“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往往表现在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以及工程项目审核、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钟驭明告诉记者。

“有些干部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方式,虚列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或在搬迁对象识别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到位,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搬迁范畴;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检查验收等环节监管不力,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扶贫资金被套取甚至侵吞。”

“易地扶贫搬迁中产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根源,在于个别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没有很好地将上级的安排部署与群众的实际诉求实现高度统一,做群众工作不深不实不细。”

张洪伟表示,“说到底,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得不牢。”

在钟驭明看来,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履职尽责不到位,甚至对扶贫领域的“蛋糕”动起了歪心思,想尽办法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贪污侵占。

“这些行为危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效果,阻碍了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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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每月一案”就到这里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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