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关于做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市指挥办安排,我校定于8月24日开展12-17岁在校学生第二剂次接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接种对象
1、18级、19级、20级(12-17岁)无禁忌症的在校学生(含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
2、在8月3日(含3日)之前接种第一针疫苗的,可以在8月24日接种第二针疫苗。(第一针和第二针至少间隔21天)
温馨提示:深圳康泰不能与北京科兴、生物(北京生物、成都生物,兰州生物)、安徽智飞混打,若学生第一针接种的为深圳康泰的疫苗,则不能参加此次疫苗接种!
二、
接种时间
8月24日(周二)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00
学生分批到校(请按照安排表到相应教室集合等候通知)
三、
接种地点(全校学生均在香华校区)
分流区:A楼
接种区:香华校区体育馆一楼
留观区:饭堂一楼
四、
具体安排
按照防疫防控要求,进行分批次分时段接种,具体安排如下:
五、
接种流程
(一)入校:测温、亮码(粤康码+行程卡)
(二)等候:
学生先到A楼相应教室签到、等待进场通知。
(三)进场:
接到通知的班级,有序到体育馆一楼的“等候区”按蛇形队伍排队等候登记。
(四)登记区及接种区:
工作人员动态分流,将学生分配至登记台及接种台,学生接种完即走,不得在体育馆逗留。
(五)留观区
学生接种完疫苗后,到食堂留观30分钟后,无异常,方可从后门离开学校。
六、
注意事项
1、学生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
②《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双面打印,家长签名
③第一针的《接种卡》
④粤康码(绿码)
2、出行请注意交通安全,全程佩戴口罩,穿校服入校。
3、此次返校仅完成疫苗接种,教学区、运动区、宿舍区均不开放,请大家不要携带行李物品返校,不在教学区和运动区逗留。
4、留观30分钟后,无异常请及时离开学校,请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引。
5、秋季开学前,学校将查验全体师生员工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粤康码有显示)。假期未按时完成新
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学生,返校前应按程序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
禁忌症
如有以下情况者,暂缓接种,并请家长提前告知班主任。
广东省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
(第一版)
为保障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全、稳妥、有序,经组织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救治组相关专家研究,结合《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第一版)》、《特殊状态儿童预防接种(广东)专家共识》等,特制订未成年人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供各地参考。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任何原因(如感冒、胃肠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C)者;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及其他疾病不稳定期(如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等)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四、神经系统疾病:急性脑病(脑炎、脑梗塞、脑出血等);-2-癫痫未控制者(近6月内有癫痫发作);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者(如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五、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的急性反应期(如哮喘急性发作伴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荨麻疹、湿疹、皮炎发作期等);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过敏性鼻炎急性期等情形患者。
六、心脏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伴严重肺动脉高压和(或)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先天性心脏病需行二期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不满3月;川崎病及病毒性心肌炎病情稳定时间不足6月;严重心律失常等情形患者。
七、肾脏疾病:急性肾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损伤(肾功能在48小时内突然减退,血肌酐SCr绝对值增加≥26.5umol/L,或血肌酐SCr较基线升高50%,或尿量≤0.5ml/kg.h持续≥6小时);肾移植术后6月内;慢性肾脏疾病活动期(如肾病综合征NS、狼疮性肾炎LN、紫癜性肾炎HSPN等急性活动期)等情形患者。
八、肝脏疾病:急性肝功能异常;肝病有出血倾向;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肝功能衰竭;肝移植术后6个月内等情形患者。
九、免疫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活动期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患者,建议由专科医生评估是否接种。
十、遗传代谢及内分泌疾病:氨基酸代谢病(如尿素循环障碍伴血氨异常);脂类代谢缺陷病(如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糖原累积病(伴血糖控制不稳定);或存在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伴电解质紊乱;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等);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等情形患者。
十一、血液系统疾病: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病情未控制或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出凝血疾病未控制者;接受抗凝治疗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淋巴增殖性疾病停药未满1年者;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期(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患者。
十二、肿瘤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期间以及停止化疗、放疗未满1年者。
十三、生物制剂:接受生物制剂治疗(如利妥昔单抗等)患者,应在停药至少6个月后再评估是否接种。
十四、移植状态:器官移植状态;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未满一年;移植后CD4细胞计数未恢复正常等情形患者。
十五、术后状态: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稳定(如术后有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或仍需要放疗或化疗等情形患者。
十六、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者。十七、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1)对疫苗成分过敏,或以前接种同种疫苗出现过敏反应者;
(2)任何原因引起的发热,导致体温≥37.3℃;
(3)急性脑病、或有癫痫、惊厥或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
(4)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5)血压经治疗后仍然≤90/60mmHg或≥/mmHg者,心率≥次/分或≤60次/分者,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者;
(6)急性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肾病、糖尿病合并急性并发症,或空腹血糖≥13.9mmol/L、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7)有免疫性疾病、血液性疾病、淋巴瘤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8)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放疗、化疗等,器官移植状态者。
(9)严重过敏性鼻炎发作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他症状发作期者;
(10)接种其他疫苗(含水痘疫苗)不足14天者;
(11)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合适接种者。
供稿
学生处
排版
潘一辛
封面
潘一辛
责编
张小妍
供图
学生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